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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5)日表示,針對「欣欣瓦斯管路企業社」、「大台北瓦斯管路企業社」分別印製、散發服務通知單,使民眾誤認其與欣欣瓦斯、大台北瓦斯是同一家,並假藉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遮斷器之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分別處20萬元及15萬元罰鍰。

公平會委員會議今日通過,「張智煌君即欣欣瓦斯管路企業社」及「張智煌君即新海瓦斯管路企業社(後更名為張智煌君即大台北瓦斯管路企業社)」分別印製及散發極易使人誤認之服務通知單,使民眾誤認為其與所屬轄區的欣欣瓦斯與大台北瓦斯為同一經營主體,並假藉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遮斷器之實,其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分別論處20萬元及15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導管瓦斯公司為依法特許在特定區域內獨家供應天然氣之事業,對用戶依法負有定期安全檢查瓦斯管線的義務。而本案被檢舉人的行銷方式為先選擇與供應天然氣的瓦斯公司相類似的名稱,在登門銷售商品幾天前,還先刻意大量投遞散發服務通知單,利用一般民眾對導管瓦斯公司的信賴感,使民眾誤認為是與當地天然氣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

當被檢舉人派員到民眾住家時,又假藉檢查名義,讓民眾在不疑有他的情況下入內進行檢查,隨後即以有瓦斯漏氣危險,使民眾在迫於情況危急之下,進而推銷安裝瓦斯遮斷器。公平會認為,被檢舉人為達到銷售目的,誤導及欺瞞民眾,並藉安全檢查之名行銷售之實,其整體行銷方式核屬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


本文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15/320-2646666.htm社區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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